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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单位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11600175411119J)报送的由河南莱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《河南周口郸城(周口南)500kV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》(以下简称《报告书》)及相关材料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经研究,批复如下:
一、项目建设内容
河南周口郸城(周口南)500kV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,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周口市郸城县秋渠乡。
本期扩建1台1000MVA主变压器(#2主变)。同时本期#2主变低压侧新建(2×60)Mvar并联电容器、(2×60)Mvar并联电抗器。
工程计划总投资7226万元大福证券,其中环保投资68.098万元,环保投资占比0.94%。
二、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
(一)项目建设应按照《报告书》和批复要求,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。
(二)变电站应合理布局,采用低噪声设备,采取隔声降噪措施,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相应标准,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相应功能区要求,防止噪声扰民。
(三)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,采取有效防尘、降噪措施,不得扰民;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,及时清运;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,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;在建设临时道路、牵张场地等时,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,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。
(四)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,及时消除事故隐患,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。
(五)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,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,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三、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“三同时”制度。
四、本批复有效期五年。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,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。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,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。
五、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2026年1月15日
主办: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督办: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
抄送: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、周口市生态环境局、河南莱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。
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6年1月15日印发大福证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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